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