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沈阳市政府印发了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
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沈阳市政府印发了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 详细内容。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 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 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 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 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 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 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 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 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 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 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 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 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