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考评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教学工作考评细则教学工作考评细则编号:第一部分:常规奖一、 备课(15分)1、备预习(5分)教师能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拟定预习提纲,并在上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左右出示给学生,并

第一篇:教学工作考评细则 教学工作考评细则 编号: 第一部分:常规奖 (15) 一、备课分 15 、备预习(分) 5 教师能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拟定预习提纲,并在上一节课下课前分钟左右出 “”“”5 示给学生,并作适当点拨、指导;同时在上一节教案教学内容最后处,注明预习提纲的,记分。 “”1 教案无明示的预习提纲内容,少一次则少记分;教研组以上级别听课,发现下课前不布置预习任 2 务的,有一次少记分。 0 该项记至分为止。 26 、备教材、教法(分) 6 能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认真备课,记分。 不备课不得上课,教案必须带进课堂。如听课人员听(评)课记录记载有未带教案进课堂的,有一次 20 少记分。下课后检查教案,发现未教案上课的,该项记分,同时认定为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 1 法处理。各学科超前备课,不符合要求的,少备一节则少记分。 1 每一课时教案应备目标、知识点、重点、难点等,不符要求的,发现一个课时少记分。备教法、备 1 学生、备资料,明显不符要求,少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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