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意见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政府提出了一些意见。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开展的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意见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 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政府提出了一些意 见。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开展的意见,提供给 大家参阅。 各县建立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区建立局,市国土 局、规划局、房产局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 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立, 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行政效劳,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安 康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安康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xx〕131号),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 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采 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竞买保证 金);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 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竞买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30%(含竞买保证金)。 二、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到达总地价款的70%后,国土部 门可以下达国有建立用地批准文件,市直相关部门可为受让人办理 工程开工建立的其它前期手续。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 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