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摘 要:目前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摘要:目前制订商事 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 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 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 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关键字:商事规范,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事通则 关于商法的地位与商事立法问题,学界历来存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 种主张。然一种奇怪的现象是,国内的商法学者多主张民商分立而民法学者多 主张民商合一,这其中或许多少带有一些感情因素。在笔者看来,商法是否独 立,商事通则制定是否可行,是一个逻辑性、体系性、科学性的论证过程,也 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即使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框架下,没有单独的商法典或 是商法通则,也绝不意味着商法地位的沉落,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没有必然的联 系。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试图撇开感情因素,对这个问题做客观全面的分析 与考察。 一、商事规范与“商事通则” (一)关于商事规范内容的通说和立法例 商法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为对 商或商事关系的界定是构建商法的概念、规则、体系的基础,所以研究商事规 范需从对商的认识出发。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界定,“商是指货物、生 产品或任何种类的货物之交换。”《韦氏新国际辞典》称“商是指商品交换或 买卖行为”。笔者认为这些界定主要是针对古典商业时代而言的,随着现代社 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事的范围和种类已越来越广,越来越多,形成“无业不 商”的局面,商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凡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交易 的行为,在法律上皆可谓之“商”。按学界通说,现代“商”的具体种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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