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探讨与研究
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探讨与研究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的签订,旨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探讨与研究 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签订,旨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事宜,达成 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签订,甲方为宝丰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章 租赁物及租金 第三条 租赁物:乙方所需的(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四条 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租金总额)元整(小写:(租金总 额)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次支 付日期)。 第五条 租金构成:租金包括租赁物的购买价、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维修 费、融资成本、管理费等。 第三章 租赁期限 第六条 租赁期限为(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共计(租赁月数) 个月。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确保租赁物正常使用。 第九条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维 修。 第五章 保险 第十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租赁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 甲方备案。 第十一条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的,应书面协 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