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实习证明
实习生实习证明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于1995年8月4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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