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
【发布单位】82602【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9-09-01【生效日期】1989-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甘肃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1989年9
【发布单位】826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9-01 【生效日期】198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 (1989年9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 关部门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土地使用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优先安排,凡征用菜地五亩、耕地二十亩的,由州、市人民 政府、行署和开发小区批准,超过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荒滩、荒山、荒 坡地二千亩(不含二千亩)以下的,由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开发小区批准,报 省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