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暂行规定

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高临 床实验室工作效率、管理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临床 实验室的整体效益,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 实验室工作效率、管理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临床实验 室的整体效益,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创三甲有 关条款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实验室统一设置原则 临床实验室设置必须适应我院临床检验工作的要求,进行整体 规划、合理布局。要结合医院实际,同时具有前瞻性建设发展意识, 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实现临床实验室由单一性、封闭性、重复性、 分散性、小而全的模式向综合性、开放式、共享型、多功能、高效 益模式的转变。 二、临床实验室设置标准及人员资质管理 、临床实验室按国家生物安全级标准建设。检验科具备相 1n 应的设备设施。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医 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 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 设备等条件。 、临床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 2 染区划分明确;安全防护设备及措施到位,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 物安全要求;工作流程安全、合理,符合医院感染制度的要求,并 有生物危害标志;工作室通风,设施合理;温、湿度符合要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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