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1.0目的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2.0管理原则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须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

1.0目的 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 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0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须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 3.0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市内公办(不含试用期员工)。 4.0前提条件 4.1确定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4.2车辆必须是公司员工私人产权,安全性能良好,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 保)等各种手续齐全,且始终在有效期限内; 4.3驾驶员驾龄超过2年(实际驾龄至少一年),能安全、熟练驾驶7座及以下小型汽 车。 4.4员工驾驶私车外出公办的,应先填写《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公 司批准后方可出车。 5.0职责划分 5.1人资行政部对私车公用车辆进行资格审查,对私车公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和费用的审查; 5.2财务部对车辆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和发放相关私车公用的费用。 6.0私车公用的管理 6.1市内公办管理(含长沙六区一县:芙蓉区、望城区、天心区、雨花区、 岳麓区、开福区、长沙县、宁乡市区和各项目单位所在市区) 6.1.1市内公办可报销金额=实际产生的公里数*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见8.0); 6.1.2市内公办产生的停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凭票报销; 6.1.3享受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中燃油补贴的,市内公办不再另行报销 费用。 6.2出差管理(除长沙六区一县、宁乡市区和本项目单所在市区之外的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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