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程序

GSP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程序一、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三、责任者:质量

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程序 GSP 一、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三、责任者: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 性管理。 四、管理程序: 1.在药品入库验收和退货药品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 A、拒收,不得入库; B、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部确认; C、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 D、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检查、养护库存药品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 A、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部确认; B、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质量管理部应出具“不合格药品停售通知单”,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 C、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牌标志。 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 查处不合格品时,应: A、立即停止销售,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 B、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区),挂红牌标志。 4.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A、不合格品的报损由仓储部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和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B、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作销毁处理时,应在质量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的 监督下进行,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特殊管理药品时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后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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