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xx〕17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省各高等院校、省直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规范学校因退学等发生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行为,我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