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
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病人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
医院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病人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医务人员在 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务 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主动或被动的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 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私密。 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 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 、各级医师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例分析必须在教室或病室外进行。 3 、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 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 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4 、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疾病等,在履行告知义务 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 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5() 、在未得到患者或其委托人监护人的同意,医院无权向除司法机关、疾病控制中心以外其 他外调单位提供病史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