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隆昌县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农村工作和村民服务,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事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

隆昌县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农村 工作和村民服务,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 事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村两委以及其他村级 组织在组织建设、事务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建设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 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是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组成部 分,村民委员会应将档案工作列入本村年度工作计划,纳入 有关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职责,切实解决档案的收集、归档、 安全保管以及管理人员等实际问题。 第四条 行政村档案在县档案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 督、指导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便于有效利用。 第五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村财务预算。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确定人员负责本村档案工作, 管理本村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并对村办企业、事业单位的 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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