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召回第三章 药品召回第四章 医疗器械召回第五章 化妆品召回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广东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召回 第三章药品召回 第四章医疗器械召回 第五章化妆品召回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广东省食品药品的监 督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的召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 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试行)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广东省内的食品(包括食品添 加剂、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已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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