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控制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业分公司有关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控 制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业分公司 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安全系统可导 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 大小等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 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治理难度 及工程量大,需由实业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一定经济损失, 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协调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 害较轻或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或者工程量较小, 需由各厂(车间)、相关业务部门限期解决的隐患。 生产安全隐患的种类主要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受压 容器、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水害、安 全防护装置中毒和窒息、泄漏、腐蚀、触电、坠落、容器内作业、 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特种设备和其它等。 第四条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集 第1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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