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学校财产处置措施(共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撤并学校财产处置措施一、组建工作专班(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撤并学校财产处置措施(共五篇)[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