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1.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方法; 2.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方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3.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
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1.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 招生方法; 2.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方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3.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方案; 4.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 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方案和规定的工程范围; 5.不得划转方案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1.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 放考生档案; 2.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 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3.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方案类型; 4.不得为无方案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方案办理录取手续; 5.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6.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 补录。 1.不得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得无方案或擅自突破方案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方案管理要 求调整方案; 3.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4.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 殊类型招生规定的工程范围、招生方案; 5.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 条件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