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房屋共有人协议书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甲、乙、丙方是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 房屋共有人协议书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 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 一般原则 1.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 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 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 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 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 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 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第1 页共 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