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标准版)
上海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上海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范围:(1)本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的相互交换;(2)本市不可售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其他产权住房的相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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