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退费(药)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退费(药)的管理规定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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