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备案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 工地试验室)备案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 理办法》(甘交建[2010]84号),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 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 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工地试验室(如项目中 心试验室、施工、监理、技术咨询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适用 本细则。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 受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 记工作。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托 负责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章 母体检测机构 第四条 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