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适用缓刑问题及研究
缓刑制度在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适用 杨 玉摘要:缓刑的正确适用,可以主动地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可以充分地贯彻和实现刑罚惩罚与教育相
. 页眉 缓刑制度在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适用 杨玉 摘要:缓刑的正确适用,可以主动地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 事政策。可以充分地贯彻和实现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可以 有效地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感化教育犯罪人,避免许多罪犯因受 狱内不良影响,再度陷入犯罪泥潭。一味的强调从轻处罚尽量判缓刑, 则无异于放虎归山,使其继续危害社会。过多判处缓刑,势必造成对 犯罪的打击不力,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也有碍预防犯罪的效果。 关键词:犯罪刑罚缓刑现状问题完善 我国刑法第四章第五节全面规定了缓刑制度,缓刑制度 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 一语最早见于《周礼.大司徒》中,然此古之“缓刑”与今之 缓刑非同义。作为立法意义上的缓刑,在我国出现是在清末 制定的《大清新刑律》中,但却没有采用“缓刑”之名,真 正称之为缓刑的是在1911年的《暂行新刑律》中。现代意 义上的缓刑最早产生于英国,由法官希尔(Hill)首创,但 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言,则是在1870年美国波士顿的 缓刑法中体现出来。缓刑制度是一种个别化、人道化的刑罚 执行制度,它对改造犯罪分子和让他们重归社会具有重要作 用。不仅是实现刑罚的社会化;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 . 页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