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工及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教职工及 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秩序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环江毛 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生 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理念,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 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县及 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 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及 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防中毒、 防人身伤害等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分工明确的安全工作领导组 织机构,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使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和每一名 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都有明确的安全要求。 第五条 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行 为主体,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一名副校级领 导分工负责,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建立细致、全 面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