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意见

民政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力推进

15 第页共页 民政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力推进“平安*”、 “和谐*”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实 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 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 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 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 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建设。 创建活动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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