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洽商、签证解释
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
设计变更 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 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工程洽商 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 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 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现场签证 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 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 量的确认。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 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 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 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 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 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 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 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 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