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附件二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表单位:人民币 元/平方米(即按建筑面积收取)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商业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类一类二类一类二类610490410350290270
附件二 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 元/平方米(即按建筑面积收取) 四级 五级 六级 用途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类 二类 商业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220 180 140 90 610 490 410 350 290 270 230 280 180 140 居 低密度 540 500 360 住 住宅、别 墅 140 90 70 其他居 270 250 180 住 工矿仓储 50 30 20 注:1、营利性科教、文体、卫生、市政设施、港口码头、陵园以及仓储式物流配送中心、非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写字楼、商业性办 公楼、企业厂区外独立办公楼用地出让时,其配套费按居住用地配套费标准征收。 2、军事设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免征配套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配套费按照工矿仓储用地配套费标准征 收;其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各类建设用地配套费按居住用地配套费标准的一半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