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本中心特殊药品的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特殊药品接收、传递、检验、留样过程。 职责业务室负责特殊药品的接收、传递、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本中心特殊药品的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特殊药品接收、传递、检验、留样过程。 3. 职责 3.1 业务室负责特殊药品的接收、传递、留样等管理。各科室负责特 殊药品检验期间的管理。 3.2 本中心特殊药品管理采用专人、专柜双锁、专账的管理方式。 3.3 特殊药品系指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细中药材。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 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3.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毒性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医 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3.5 检验特殊药品的接收:应由业务室收样人员接收、签封(必要时 与检验科室共同接收),并与委托单位当面核对名称、批号、生 产单位,包装、数量、规格、效期及检验依据等,业务室应立即 登记,转送检验科室。特殊药品标识采用红色记录笔标注在检验 卡及样品袋上。 3.6 检验特殊药品的传递:业务室收样人员将具封签的样品送至检验 科室,由检验科室负责人和科室指定保管员共同接收,存放于具 有相应贮藏条件的专柜中,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指定保管员分别 保管钥匙,设置专用帐册。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用量领取样品并详 细记录,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检验用量的合理性。检毕剩余样品 由检验科室负责人和科室指定保管员经详细登记数量、签封后存 于科室专柜中。 3.7 检验特殊药品的留样:业务室设置特殊药品专柜留样,由业务室 负责人和指 定保管员共同管理,详细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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