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立论稿 (2)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一辩稿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历来就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说法。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
“” 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一辩稿 “” 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历来就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说法。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与人 情并不相悖。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 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显然在这个辩题中,我们所讨论的范围是现代的中国法律。而人 情则指,通常情况下,人们基于社会民主普遍认同与遵守的是非标准,来看待或处理某件事 情所共有的情理或态度。相悖是指相违背。我方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是指法律本身条 例与人情并不相违背。原因有两点: 第一,在立法规则上,法并非无情之物,它是法律工作者们从人情物理中千锤百炼出来 的。现代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 求,主张和见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条就有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主要表现在法律中的法定从轻和免责的规定上,就如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法律 就考虑到其中的情有可缘的情形,难道这不是法律上的人情吗?中国社会是公认的人情社会,毫无人 情味的法律行之不远。由此可见,法律不能逆人情而行,美意良法一定 是与人情相协调而非冲突的。 第二,与人情相悖的并非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工作者对于法律精髓的理解。法律并非为 170ATM17.5“” 某一个案件所量身定做,就拿以元的代价从机中取出万多元的许霆案来 说,对于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法律上对许霆这一行为的定性本身就很模糊。法律给了执法 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是高度精炼与抽象的语言,法律工作者基于知识结构、个人立场 的不同在某个具体案例上就可能有不同的评价。许霆案一审之所以引发大的反响,关键不是 因为法律这个条例本身与人情相悖,而是在于执法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精神意志的理解 的不同,而导致与人情相违背。 当然,我们在也此期待进一步制定法的规则是使裁判规范,统一,有效排除主观臆断和 感情裁判,但司法人员裁判也应不拘于条纹与字句,心中应当有人情,这才是对于法律精神 —— 的最高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最终作用挽救和教育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社 会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