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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