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403购房贷款及购买平价房管理规定
购房贷款及购买平价房管理规定公司贷款购房公司贷款专为企业员工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单位而设,购买其他商品房的,不能享受公司贷款。1.1范围1.1.1 C1级(含C1)以上职员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后,享有一
板块 沿海集团 作业规则 HR403 名称 购房贷款及购买平价房管理规定 编号 / 编制修改 台丹卉 审核 奚维华 审批 2005-1 页码 13 第页共页 版本 购房贷款及购买平价房管理规定 1 公司贷款购房 公司贷款专为企业员工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单位而设,购买其他商品房的,不 能享受公司贷款。 1.1范围 1.1.1C1级(含C1)以上职员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后,享有一次申请公司贷款用 于购买公司平价房。 1.1.2在集团有特殊贡献的职员,经总裁审批后可享受一次公司贷款用于购买公 司平价房。 1.2贷款办法 1.2.1贷款额为购买公司平价房的首期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贷款利 率以同期银行按揭利率计算,全部贷款由公司自申请人实际借款的次月起分60 个月等额从申请人月岗位薪金中逐月扣除,由地区财务部、地区总经理负责监督 执行,贷款未能及时归还追究地区总经理责任。 1.2.2所有借款人必须与所在公司财务部签订借款合同,经地区总经理批准后, 地区财务部方可放款,贷款本息的归还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监管。借款人 借款后,未办银行按揭的,应将所购房屋抵押给公司,产权证由公司保管,直到 还清贷款本息。借款人同时办理银行按揭而产权证押给银行的,则应向公司办理 第二按揭,明确银行是第一抵押权人,公司是第二抵押权人,直到还清公司的贷 款本息。 1.3申请程序 贷款总额度每年由集团总裁办公会确定,由总裁在总裁办确定的总额度内批 准个人的贷款申请,未被批准的,申请人可保留下一次申请的权利。 1.4补充条款 借款人在还清贷款本息前,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须在离职前,一次性还清 借款,由地区财务部、地区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未能及时归还则追究地区总经 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