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前为孕妇,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3周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 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 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 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 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 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 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 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 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 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 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 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