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0道)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0道)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条第七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15号令)第六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0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