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指预防和减少事故,防止职业病,保证人身安 全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 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各级负责人对本级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 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由 工商、质监、安监、交通、化工、煤监、水利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 成。 第1页共 1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