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项安全保证措施
工程专项安全保证措施1、 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1)承包商应在筹建处指定的地点接入施工用电系统,并全权负责连接点以下的电气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2)电气工作必须由承包商专职电工进行。(3)施工电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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