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 一、职业名称: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职业定义: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 一、职业名称: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职业定义: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孤残儿 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国家职 业资格五级)、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孤残儿童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孤残儿童高级护 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 五、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 级培训期限: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不少 于16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不少于14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护理师不少 于12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 学经验。经民政部人事司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证。 (三)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 习场所。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从事(已经从业人员)或准备(院校学生)从事本职业的人 员。 (二)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 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 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孤残儿童护理师和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 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不少于 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 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八、鉴定机构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主管单位, 将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配合下,大力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 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上报鉴定计划。 九、鉴定报名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网络报名,有条件者试行在线考试。报名网 站为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点击“网络报名 系统”(http://www.sowin.com/)。详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