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