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

附件1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 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附件 1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草案送审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 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规, 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 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 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 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不属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预防 为主、分类管理、合理利用、全程监管、就近处置和污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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