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本元不服蒲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侵犯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处理决定行政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本元,男,51岁,四川省成都蒲江小蘖碱厂及原成都市朝阳印刷厂、成都鹤山矿泉饮料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吴川渝,成都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阎小川,成都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

腾讯文库刘本元不服蒲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侵犯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处理决定行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