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一、责任追究对象各县(市、区)、*新区、开发区、管理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及新农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其他相

腾讯文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责任追究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