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总则 为规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以下简称DSUR)的撰写与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规范。 DSUR的主要目的是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以下简称 DSUR)的撰写与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DSUR的主要目的是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也包括申办者)对报告周期内收集到的与药物(无 论上市与否)相关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年度回顾和 评估。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申请人应按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 (以下简称ICH)E2F《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以下简 称E2F指导原则)的要求准备、撰写和提交DSUR。 申请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如合同研究组织)进行DSUR 的准备、撰写和提交工作,但申请人仍对DSUR的内容、质 量和提交时间承担主体责任。对于共同开发等涉及多方情况 的,申请人应按ICH E2F指导原则“各方的责任”一节对 DSUR准备与提交的责任进行划分。 第四条 申请人在准备DSUR时,需要包含与所有剂型和 规格、所有适应症以及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的患者人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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