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交接内容
出纳工作交接内容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含临时代理出纳工作的人员)凡因故不能在原出纳岗位工作时,均应向接管人员(含原被代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出纳工作交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