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
广东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