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会发言稿
地方税务局“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会发言稿“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人无规矩则废,家无规矩则殆,党无规矩则乱。《党章》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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