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山东省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二、服务内容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
山东省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二、服务内容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 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 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转诊本,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按照 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 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 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告卡的基本信息,作 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 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 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 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 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