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综治工程项目办法
水土流失综治工程项目办法一、组织机构成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