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 ”“” 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 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 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 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 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 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 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 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 残疾人,是指: 12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处于就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