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预留用水权指标使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预留用水权指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统筹预留用水权指标的效能,主动应对特殊干旱年份及应急情况下水资源供给风险,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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