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诊疗服务能力提升信息技术优化及运维服务合同
精神专科医院诊疗服务能力提升信息技术优化及运维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甲方为:精神专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址为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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