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 质量,促进静脉用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 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 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 部门根据医师用药医嘱(处方),经药师审核其合理性,由 药学专业和(或)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的护理人员按照无 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 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其性质属药品调剂。 第三条 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 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道外营养液和(或)危害 药物静脉用药必须实行集中调配和供应。 第四条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 本准则,适用于肠道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 配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开展其他集中或者分散的临床静脉用 药调配,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基本要求

腾讯文库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